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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静宁县院配合监督并举确保县看守所安全无事故

时间:2014-10-08 15:14:52 来源:  作者:静宁县院 潘钰 点击数:

今年以来,静宁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在驻所检察工作中,既注重与县看守所的协作配合,又坚持依法监督,确保看守所“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监管,推动静宁县看守所连续46年实现安全无事故。

一、注重协作配合,确保防范到位。一是建立健全与看守所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件提前介入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加强沟通交流,认真分析所情动态,互相通报监管执法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坚持重大事件提前介入共同研究解决途径。二是打造全方位的安全检查体系。驻所检察室、看守所、武警中队联合建立健全日常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和非常时期安全检查三大检查体系,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安全检查,查找安全盲点和死角。

二、履行监督职能,凸显监督实效。一是加大落实换押制度,防止超期羁押。驻所检察室在预防超期羁押工作中坚持通过查看羁押被监管人员诉讼活动一览表,将看守所羁押情况与驻所检察室的诉讼活动一览表相对照,杜绝隐性、变相超期羁押,同时与被监管人的个人情况相核查,并深入监房与被监管人进行核实,有效预防超期羁押。 二是加强对提讯、押解、会见等活动的监督。在收押、出所、探视、提审、会见、开庭、就医等各个环节建立了一系列监督制度。驻所干警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监督工作中做到监督到位,尽职不越权,用权不越位,促进监所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对劳动、学习、生活、食品卫生等教育管理活动的监督。对检察中发现的各种违法情形、安全事故苗头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看守所安全稳定。一是建议看守所完善各项监管制度措施。在工作中发现看守所有些制度不够健全,及时建议看守所修改完善。二是规范约见检察官制度,确保监管安全文明。驻所检察室始终把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放在执法工作的重要位置,严厉打击牢头狱霸,确保在押人员思想稳定,监管秩序良好,杜绝自伤、自残脱逃事件的发生。同时在驻所检察室设立检察官接待窗口,每月定期接待来访的在押人员家属,接受他们的投诉及意见,及时作出相应处理,更好地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结合新的刑诉法实施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开展政治理论、业务技能等各种岗位培训和学习,抓好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干警廉洁执法、服务大局的意识,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四是在全面、规范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的同时,积极查办看守所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办,提高监所检察执法公信力,有效推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