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精忠,男,汉族,生于1972年7月,湖北省洪湖市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1年12月参加工作,2005年10月从部队转业至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四级高级警长。
2017年获“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十一期司法警察培训班优秀学员干部”;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先进工作者;2019年被评为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优秀公务员;2019年、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度被命名为全市“十佳平安卫士”。

坚持为民司法至上,依法办案刚正不阿。在反贪工作岗位上的6年,他始终秉承党的利益至上,国家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原则,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昂扬的工作状态奋战在反腐一线,为推动正风肃纪、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作出了突出贡献。共参与初查、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7件60多人,挽回国家经济损失800多万元。在庄浪县文广局局长滥用职权、泾川县文广局副局长挪用公款等案件中,采取正查反推思路方法,查账户、查去向,既讲公正无私、秉持原则,又注重真情打动、感化教育,推动案件一举告破。参与办理全市多起退耕还林贪腐案,面临多方压力、取证较难的困境,加班加点、四处奔走、深究细挖,由一个原案办理了一批窝案、串案、共生案,做到了铲除腐败问题不手软、查办腐败分子不留情,有效维护了国家财产安全和惩治腐败的法治权威。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岗位上,参与办理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69件,立案审查110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22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法律服务主动担当。2007年以来他在协助省检察院、市纪委和市检察院自侦与公诉办案中,共参加抓捕、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200余人。在扫黑除恶期间,参与庭审安保、押解等工作13次,坚持保障办案安全和保障人权并重,在所参与的执警任务中无一差错。2020年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临危受命、以身作则,带领司法警察24小时轮流执勤值守,保障机关安全,身先士卒、主动靠前,进驻社区,用平凡的坚守为人民群众筑起了一张安全网,被机关工委评为“疫情防控先进个人”。

坚持检察发展至上,综合工作统筹推进。反贪局转隶后,他回到了政治部干部工作岗位上来,重新干起了白加黑、五加二的综合工作。他办理司法体制改革、干部、编制等10多项业务,面对繁杂的工作任务,他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从不叫苦叫累,总是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一件工作,他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我们工作要上对得起党的培养,下对得起人民的信任、中间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在做好综合工作的同时,他还兼顾落实好法警支队工作,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很好的履行了检察机关自侦办案的司法保障,扫黑除恶办案、信访接待的执勤警务保障,经常加强司法警察日常训练和管理,开展年度法警警务技能竞赛和处突演练,提升了警队的警务技能水平,规范了执勤要领,增强了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了司法警察队伍高质量建设。